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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湘潭市政府同意设立“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
浏览次数:344 日期:2011-08-10 责任编辑:龙行天下 [打印]

8月9日,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史耀斌召开市长办公会,听取市国资委关于设立“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 的有关问题的汇报。会上,市政府同意设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并确定由湘潭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市委副书记、市长史耀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建和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湘潭“两型社会”的建设以及产业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需求,过去主要依靠政府投融资公司向银行融资的传统方式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因此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来筹集发展资金,对于湘潭“两型社会”建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市委书记陈三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史耀斌率队赴京,拜访了部分央企负责人,其中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有关投资负责人就在湘潭设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事宜进行了深入洽谈并取得了共识,市委书记陈三新在京洽谈时明确要求由湘潭市国资委牵头迅速落实、推进。

  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发起人必须具备三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持续保持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第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目前,我市设立“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符合这三个条件,并已完成《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商业计划书》、《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湘潭两型社会产业分析报告》初稿。

  会上,湘潭市国资委对设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有关问题作了汇报、请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建和在会上强调,设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是一次学习和尝试的过程,要明确好基金的定位以及政府应扮演的角色。

  市委副书记、市长史耀斌听取汇报后表示,市政府同意设立“湘潭两型社会产业投资基金”,并确定由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他希望湘潭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后续工作,加速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同时,他对设立该项基金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明确基金定位,规模能做多大就做多大;第二是要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除了股权投资,是否可以以其它的投资方式进行;第三要把基金投资的投资范围和方式放得更宽一些,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要完全采用市场运作、市场管理的方式进行,政府只能起引导作用,而不能决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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